我和对方打架,把对方打成骨折。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子到了检察院。现在我和对方已经和解,给予对方赔偿。对方也已经撤诉。我还用负法律责任吗?可以撤案吗?
还要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民事部分已经和解的,法院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缓刑处理吧。
2010-12-09 11:38:59
你给予对方的赔偿和得到对方的谅解都是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对方的撤诉并不能导致一定会撤销案件,因为你的案件公诉机关(原告)是检察院,若检察院撤销案件则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若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则由人民法院决定你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010-12-09 11:40:09
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就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是可以撤案的,最严重也就是受到治安处罚。
2010-12-09 11:40:37
案子撤不了,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但这种情况可以判缓刑
2010-12-09 11:42:44
已经走了公诉程序,不是当事方想怎样就怎样了。但是受害方可以提出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主张,争取从轻减轻处理。
2010-12-09 11:55:34
负刑事责任,3年以下,
2010-12-12 20: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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