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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伤害?

咨询者 : fa146778 - 辽宁     时间 : 2010-12-09 11:30:55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对方打架,把对方打成骨折。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子到了检察院。现在我和对方已经和解,给予对方赔偿。对方也已经撤诉。我还用负法律责任吗?可以撤案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还要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民事部分已经和解的,法院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缓刑处理吧。

2010-12-09 11:38:59

王楠楠   [河南]    15836840147

你给予对方的赔偿和得到对方的谅解都是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对方的撤诉并不能导致一定会撤销案件,因为你的案件公诉机关(原告)是检察院,若检察院撤销案件则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若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则由人民法院决定你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010-12-09 11:40:09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就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是可以撤案的,最严重也就是受到治安处罚。

2010-12-09 11:40:37

王华学   [北京]    13522224262

案子撤不了,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但这种情况可以判缓刑

2010-12-09 11:42:44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已经走了公诉程序,不是当事方想怎样就怎样了。但是受害方可以提出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主张,争取从轻减轻处理。

2010-12-09 11:55:34

张桂民   [辽宁]    18642770751

负刑事责任,3年以下,

2010-12-12 20: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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