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12月末交了1万定金,没交首付,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和一个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为了首付分期而签的一个三方合同,只有我一个人签了字,出借方处都是空白,直到最近4月份开发商通知我办贷款的时候,我才发现合同上写的是办公楼,实际上我想买的是酒店式公寓。后来上网查了一下,首付分期是什么,才直到是“骗贷”,所以我没去办理贷款,如果真构成骗贷的事实,就更麻烦了。再想想那个借款合同,总感觉自己被骗了,很害怕、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违规吗? 我现在只想解除合同,请求律师帮助,我该怎么办?该从什么角度和开发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