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不熟悉路况,将车停在路旁,造成违章停车,拖车到达现场,将车两后轮挂上,本驾驶人些时来到现场,看到一个协警,上前询问,才知道违章了,我对自己的违章事实表示接受,愿意接受处罚,向协警请求,是否可以将后轮放下,由驾驶人驶离现场,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协警不予解释,自行上车,说只能到交警大队去接受处理,强行将车拖走,本人当时考虑协警很回执,争吵也不能解决问题, 不想使事态恶化,就放弃了争执,当时行车证在放置在车上,协警也未提醒本人取下,不让驾驶人靠近车辆。本人觉得违章了一定要接受相应处罚,已达到警示的作用,但当事人已经到达现场,在拖车未启动前,可以由驾驶人驶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