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省直一事业单位工作26年,单位至今没有给买养老保险。08年2月1号把我推入物业公司我没同意。要求单位给签无固定期合同,并补缴养老保险。单位答应,可至今没给办。而且从08年2月份至今没有发工资。经多次要求单位答应从01年补缴养老保险,先前的工龄就算了。但必须和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我怎样保护我的最大利益?
k
2009-03-01 08:30:32
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09-03-01 17:39:12
单位这样做当然不对!至少应当给予工龄补偿金。 不知你是哪儿的,如在浙江,本人愿意为你通过法律服务!
2009-03-01 1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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