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省直一事业单位工作26年,单位至今没有给买养老保险。08年2月1号把我推入物业公司我没同意。要求单位给签无固定期合同,并补缴养老保险。单位答应,可至今没给办。而且从08年2月份至今没有发工资。经多次要求单位答应从01年补缴养老保险,先前的工龄就算了。但必须和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我怎样保护我的最大利益?
严格以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补缴保险等
2009-03-01 08:30:15
你好,已经答复。
2009-03-01 17:39:43
应当从社会保险条例公布施行起补缴社会保险!
2009-03-01 11:28:1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