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 我二姐已结婚十年 现有一女 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 因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 在分居两年后 在14年年底起诉离婚 15年四月初法院判决离婚 但男方不同意分割财产一分钱不给分居前我二姐夫妻俩拿钱花十多万新盖的房子 没有房产证 另外还有八万斤玉米 和五六头牛 这些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男方都承认了 法院也有记录但分居一年后 男方自己办了房产证但名字是他爸的 在法院已经起诉过了 法院律师说牛和玉米都卖了钱已经被男方花了 没办法 这些钱不能算到你们的财产分割里面 只能分割房子的财产 盖房子时我二姐两口子拿了九万 父母拿了两万 所以我二姐起诉时只争取四万五 但前几天开庭时男方没来 法院说必须男方到场 把房子估个价钱 还要必须男方同意 才能判 要是看法院这么说那我二姐最后最多只能判两三万 毕竟牛跟玉米房子都是我二姐结婚后才有的 俩人 攒下来的家底 这些事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男方也说这是事实 我感觉这样对我二姐很不公平 我想问问尊敬的律师 法院律师这样说符合婚姻法吗??? 哪里不符合法律请律师帮我指出来! 非常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