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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离家八个月,家有一岁小孩也不管?

咨询者 : fa146692 - 广东     时间 : 2010-12-09 14:31:38    状态 : 已解决



我老公离家八个月,一直不跟我联系.但我听说他有跟他侄子和朋友打电话,现在我们的小孩才一岁多.他也没有往家里寄生活费.小孩一出生都是在我娘家带的,现在我想提出离婚,因为他完全没有尽到责任.请问我这种情况要申请离婚,小孩是归我吗?还有我们是在他老家登记结的婚,我要回去他老家起诉吗.请问我要怎么去申请呢,求你们帮我解答一下好吗,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在你的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你老公离家未满一年。孩子未满两周岁,孩子应该由你抚养,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9 15:06:46

王科峰   [北京]    13051686039

您好!孩子会判给你,两岁以内的孩子会判给女方。 离婚诉讼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需详询,请将材料寄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峰律师,或来京面谈,电话:010-59626828,网址:http://www.cndc.net.cn/

2010-12-09 16:07:58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两周岁以下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 你能证明男方不跟你联系的话,可按照下落不明起诉离婚。 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即你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人身关系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9 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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