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藉已生育两胎(两个)孩子后,在1996年期间收养一个弃婴,已在2000年8月办理领取收养登记证,请问该收养是否属于合法收养?是否按超计划生育论处呢?谢谢!
合法收养不应该按超生处理
2015-05-19 16:17:28
按超计划生育论处
2015-05-19 21:04:46
已有子女的,一般不支持收养弃婴。是会按照超计划生育论处的。
2015-05-20 10: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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