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非婚感情破裂,男女双方当时都在国外(孩子2岁后送回中国由女方父母看养,已经3岁),男方送孩子回中国后返回国外一直没有支付孩子抚养费,并且不管不问,请问女方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做到未雨绸缪?定义抚养费的标准是一方的收入,但是孩子父亲在国外无法取证,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如果可以的话,请详细些,有律师回答直接说起诉到法院,但是我想知道自己应该提前准备些什么材料和取证途径?谢谢!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对于同居期间生育的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对于双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另一方月收入的20-30%。 应当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和提供证据。
2015-05-22 21:28:55
孩子抚养权归属,根据谁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如经济条件,生活习惯,居住环境,父母文化程度的影响等综合判断。抚养费根据收入的20%-30%计算,由对方举证
2015-05-22 2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