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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46864 - 重庆     时间 : 2010-12-09 15:46:55    状态 : 已解决



我女儿在2004年和女婿离婚,但至今仍生活在一起,没再办理复婚,在离婚协议上,我女儿明确表明放弃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全部归女婿,但是在离婚一年后,也就是2005年才领到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女儿和女婿两个人的名字,后来我女婿也亲手书写,并按手印写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注明,我女儿在房屋上面有居住权,不管今后房屋变卖或坼迁都分我女儿三分之一,那我是否可以认为,不管以后我女儿和女婿怎么发展,凭女婿后来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他也不能反悔的是吧,现在我可否要求女婿凭协议,按照市价赔偿我女儿三分之一的钱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你女婿写的房屋赠与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房屋变卖或者拆迁,可以要求按照协议分你女儿三分之一。因为协议没有约定必须按照市价赔偿,因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010-12-09 15:55:25

王现兵   [重庆]    13368109118

如果是赠与协议,在赠与给付之前可以任意撤销,所以如果他反悔,协议就没有用了。在他没有反悔前,你现在可以找他兑现。

2010-12-09 15: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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