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访人,我在2013年有合法手续建筑房子,被当地政府派一百多名行政执法和社会人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2013年11月6日给强行扒毁,于是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所做了材料,一直没有结果,我就上访到省市信访部门,都没有回复。于是我又多次去北京上访,多次被接回,最近一次,是当地派出所所长去接的,我说那么不让我上访还不给我答复我就不回去,他答应是本周五给答复,我说我回去你的把我这些回来北京的费用给我大致30000元钱,要不然不回去,所长先期说给5000元钱,我没有同意,后期我说一万元钱吧,所长同意了,所以就回来了,第二天给了我一万元钱也没有让我打收据。到了周五所长没有给我任何答复,我又去北京了,他们有吧我带回来,说我敲诈,我问一下,我是否构成敲诈了吗。请大家给予说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