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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候车亭刮倒砸伤人,除民事责任外,可否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咨询者 : fa2147585115 - 山西     时间 : 2015-06-02 11:31:55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两个月前被祁县运管所的公交候车亭刮倒砸伤(风力3—4级),肇事方一直不管不问,故意拖延推诿。我已垫付医药费近3万元,无力继续治疗。现运管所竟矢口否认责任,宣称:省运管局做的工程,是他们的责任。请问除法院民事起诉外,可否追究运管所的失职渎职责任?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民事责任。

2015-06-02 16: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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