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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咨询者 : fyjc123 - 河北     时间 : 2015-06-03 09:52:40    状态 : 已解决



我公司一工人在试用期(上岗才4天,没签订劳动合同))于2011年9月发生事故,2013年4月鉴定为9级伤残,2013年9月离职,到现在还没处理完毕。以下问题需要咨询:1、公司是否可以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数额?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按哪年标准执行?3、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否可以降低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4、无劳动合同怎样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孙长民   [山东]    13508937632

首先说,法律不禁止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方式解决;赔偿标准按事发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数额计;是否降低需协商;无劳动合同自行承担医疗补助。供参考。

2015-06-02 17:40:52

高宏图   [河北]    15830856666

可以协商,不能降低,是否属于工伤要具体分析的

2015-06-02 20:18:38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或者申请仲裁。

2015-06-02 20:31:29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1、双方可以协商,但法律有规定,2、按离职时标准计算,3、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降低,4、如果没有参加社保,则由单位比照参保给予工伤待遇。

2015-06-02 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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