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工人在试用期(上岗才4天,没签订劳动合同))于2011年9月发生事故,2013年4月鉴定为9级伤残,2013年9月离职,到现在还没处理完毕。以下问题需要咨询:1、公司是否可以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数额?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按哪年标准执行?3、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否可以降低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4、无劳动合同怎样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首先说,法律不禁止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方式解决;赔偿标准按事发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数额计;是否降低需协商;无劳动合同自行承担医疗补助。供参考。
2015-06-02 17:40:52
可以协商,不能降低,是否属于工伤要具体分析的
2015-06-02 20:18:38
或者申请仲裁。
2015-06-02 20:31:29
1、双方可以协商,但法律有规定,2、按离职时标准计算,3、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降低,4、如果没有参加社保,则由单位比照参保给予工伤待遇。
2015-06-02 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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