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08年在现在单位上班,当时合同是08-09年年底的合同。上面标明工资是550每月。从10到今年工资浮动过但是均低于北京市最低标准。单位的工资都是员工签字领取。我现在手里没有收入证明我想要单位赔偿差额。能从08年要求赔偿吗。我有权让单位出具08到今天每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吗。
单位行为违法,可以要求单位补齐最低工资差额部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协商索要不成时, 单位应在仲裁时出示
2015-06-03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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