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急急急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146921 - 山东     时间 : 2010-12-09 18:45:40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2010年08月25日进入青岛开发区某电子厂上班 《从事油漆喷涂》,12月2日至今因病旷工 公司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交社保 12月9日我去要求辞职,被告知被除名,11月工资扣发 请问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哪些权益 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我有公司公布的10月份考勤表,有经理签名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 3.公司拖欠你11月份的工资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9 21:42:16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周广凤   [山东]    13708939281

不合法 要求单位缴纳保险 双倍工资

2010-12-09 19:59:24

于家亮   [山东]    13780766189

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010-12-10 17:54:2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