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朋友(男)因病去世,女儿归母亲抚养,小女孩的爷爷奶奶多次请求儿媳妇给予探望,但儿媳妇始终找各种理由拒绝。请问爷爷奶奶的有无法律规定的探视权,如果儿媳妇拒绝探视,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爷爷奶奶对孙女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探望权,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即儿媳妇的许可才可以。 但祖父母探望孙女毕竟是人之常情,是老人正常生活的需要,建议双方尝试沟通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再到法院起诉。
2015-06-10 14: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