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第一次婚姻生有一女儿,第二次婚姻我老公是初婚,申请了二胎指标,可十年过去了,确定我没有生育能力了,想在孤儿院收养一名孤儿,可街道办事处说我们不符合收养条件,为什么?
一、 孤儿收养人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 4、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5、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6、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015-06-12 21:15:12
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所谓“无子女”,要求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015-06-11 16:27:53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那么,收养孤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 孤儿收养人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 4、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5、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6、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被收养孤儿的条件 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三、孤儿送养人的条件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四、收养孤儿的程序 1、孤儿监护人同意 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 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2015-06-11 18: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