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您一下,我们的一个员工两份月通过邮箱将一份辞职函发给我们的老板(我们老板是外国人,长期居住在加拿大),请问我们老板签上现在的日期,这份辞职函有效吗? 另外,这位员工是个中层领导,时有加班,现在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是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中层领导没有加班费,可以适当调休。并且公司也有明文规定,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申请,上级审批后,方可加班。...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5-06-12 14:47:04
要区分是辞职申请还是辞职,如果是辞职到达老板的邮箱即生效。即便是辞职申请,员工辞职后没有上班,事实上劳动关系也已经结束。 至于加班费,首先要确认公司的考勤方式,如果没有考勤,员工自愿加班的行为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本人为上海劳动法律师,建议来电咨询 138 1895 5168 刘宏耀律师
2015-06-16 13: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