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十年了,平时除每日八小时外,每两三天就值一个夜班,且第二天继续上班,另外,平时晚上经常加班加点到很晚,我先仍在单位上班,现想让单位补偿之前的加班费,请问律师:我可以主张几年的加班费?谢谢。
你好,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2015-06-12 16: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