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41年才发现,我名下有30万的信用贷款。该笔贷款起贷于2012年,具体情况是:1 我毫不知情。2 我照身份证,身份证被我村支书私自从派出所领走,便拿上我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给我名下贷款30万。3有关贷款手续,我没有提供影像‘签名’指纹等资料。4目前该笔贷款还没人承认是谁取走,更不用说还。 现我向律师您请教; 1 在该笔贷款中信贷员是啥行为? 2 冒名者是何行为? 3我该怎么做? 有必要我愿意聘请您为代理律师! 咨询者 白自生 手机13753871579 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