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订婚后同居了一年,没有领证是因为男方家要躲避计划生育说先生个孩子,这在一年期间男方经常喝酒有家庭暴力,辱骂我父母,现在到法院起诉我要求退还礼金,这一年期间我和他共同做了生意,做生意的钱就是用这笔礼金做的,现在我也没有什么有力的证据能证明礼金是拿来做生意,当时也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他现在也不承认这笔钱。 请问这场官司会不会判我归还全部礼金。
你好,你们的情况属于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如果你没有有力证据证明礼金用于做生意,很可能会被判归还礼金。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5-06-16 17: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