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央企工作已经20多年,我是土地征用进入这个单位的,由于是央企我的劳动手册在北京,四金也是北京的。由于单位效益不好,于2013年1月单位和我签订了退养合同,(合同中写明单位在职工退养期间享受上海的最低工资和加四金),当时退养的职工有20多个人,今年我刚和单位续签了1年的时间。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止,我已经在外和新单位签订了1年的合同,今年5月底老单位突然通知我上班,单方面取消合同。如果我现在离开新单位会有一定经济损失。我想咨询的是1.老单位的合同企业可以单方取消吗。2.我离开新单位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3.今年单位和很多四金加上海的退养职工买断了。现在就剩2人,老单位停发了我的最低工资,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