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5年6月20日向新庄周鑫借现金,今欠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定于2015年8月20日偿还。如果超出还款期限未还,违约金为每日1000元执行。
你好,建议分别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借款日期、还款日期。 如果有利息,一定要写明,否则,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015-06-26 14: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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