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过搜房网工作人员介绍承租了一出租房。和我签订合同的自称为房东代理人(代理公司)。当时搜房网工作人员也在,也和他签订了一合同。现在房子出现问题,房东代理人未按合同配备屋子内设施。我经网上查资料,发现搜房网介绍给我的这家代理公司就是黑,黑了很多人。出于安全考虑我不想住了,想退房。该公司以以没钱为由说只能给我打欠条。搜房网工作人员也私下承认这公司有问题,让我举报他们,但是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在他们手上,上面有我的家庭住址。我现在既没入住,钱也无法退回。我现在该怎么办?搜房网有责任吗?搜房网可出面代我要回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