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需要,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30万元的汽车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又向丙借款15万元,以同一辆轿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期届满时,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债务。乙、丙都要求实现抵押权。 问:(1)乙对甲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2)若乙丙都享有抵押权,何者优先行使?
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2015-06-27 20:22:07
丙可以行使抵押权。
2015-06-29 14: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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