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国营福建仙游糖厂企业国家干部。本人是国营企业国家干部工程师,在现名的福建功莆田晚报报社工作6年后调动,因编制问题,当时干部行政介绍信人事局开到报社报到,拟调入下属综合报务中心集体,可报社没将我安排下去。留下报社,并以报社派驻京任记者、编辑、办事处负责人工作,三证和档案都在莆田晚报报社到今。档案在莆田市委组织部。 请问本人是与报社产生人事关系,还是与与属综合报务中心产生劳动关系 曾有人事仲裁:请求确认与报社干部人事关系,省高院:不是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法院是否正确?(说没有编制)
与报社存在人事关系。有调函可以证明
2015-06-28 16:35:55
应当是与报社之间存在人事关系
2015-06-28 23:31:05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015-07-05 2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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