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寄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我三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我对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不服,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三日之内没去办理会出现什么情况?我应该怎样合理处理这件事情?希望得到你的指点!
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0-12-10 10:43:17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0 11: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