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我女儿她们现在过不下去了要离婚,2010年初在他们领了证两个月的时候我看上了一套房子,我名下已经有两套都90多的房子,就买在了女儿名下,首付是我付的,按揭都一直是我在管,在交行办按揭时他们不给我这单身办,就用女儿女婿的名字办的按揭,房产证上只有我女儿的名字。首付发票上也只有我女儿一个人的名字,按揭刚开始银行要求签房主的名字,那时我没有多想就一直签我女儿的名字,但每次都是是我亲笔所签,到后来我感觉女婿有点不靠普就直接请求签我的名字,交行同意了,后面有近三年都是签的我的名字。大部分按揭款可以和我工资卡上的钱数日期对上。现在问题是女婿就因为是婚后买的按揭有他的名字要争这套房子。我想咨询一下(1)银行我每月的签字小票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2)这房子能算他们的婚后财产吗?敬请帮助!谢谢!
银行我每月的签字小票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这个房子是属于婚后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市你女儿的名字,有证据证明按揭款都是你个人支付的,离婚后是不用做分割的。
2015-07-02 11: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