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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20年农村的房屋仅男方名字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者 : fa2147524868 - 四川     时间 : 2015-07-09 11:53:38    状态 : 已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否有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罗艺允   [新疆]    13179841075

如果婚前的财产,婚后没有加你的名字或者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如果是结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要分割。或者双方可以写个协议做公证,约定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5-07-07 10:39:26

倪凌云   [北京]    13718005228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1993年颁布的,目前没有失效,但其中的条款如果与后公布的法律有冲突,则以新法为准。 夫妻财产的界定不以共同生活的年限为依据,主要是看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如果男女双方没有明确的财产约定,也不是一方婚前财产直接转化而来的,那么婚后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5-07-07 15:42:07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与新的司法解释相冲突的部分无效。

2015-07-07 2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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