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4.4.17日离婚,有一女儿,孩子归女方,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我现在再婚,妻子怀孕5个月,我房贷每个月2000元,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理由是,孩子要上幼儿园,要我出一半的费用,说她辞职没工作了,要是不出一半的费用,就增加抚养费,要是都不答应就去我单位闹,我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15-07-08 15: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