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商标异议代理?

咨询者 : QQ1907130010 - 北京     时间 : 2015-07-12 14:18:47    状态 : 已解决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那么为什么要有商标异议呢,有什么作用呢?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作用: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提出申请

2015-07-12 22:56:2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方法的改

2015-07-13 08:23:2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广告

2015-07-13 22:51:2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