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关于交通事故护理费的问题,构成伤残的护理费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法律依据在哪里?可以麻烦给我发一个链接吗?
你好,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015-07-14 1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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