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已经确认零时监护权已经转交給她了,由于对方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致使一岁七个月的小孩溺水死亡。而鱼塘承包和所有人(村民小组集体资产)没有任何安全提示及安全防护设施。一二审判零时监护人赔偿三万八。鱼塘承包和所有人由于是历史形成,村民用来浇灌农田的,所以不用赔偿。 我的证据是:1、派出所口供证明监护权已经转移给对方、 2、鱼塘承包者有饲养盈利性水产,并且对鱼塘 有 更改建设。 我想问问各位大师二审终判了,还可以申请再审判吗?对方一审有关系,我提供的证据判决书不提或者用文字游戏。 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