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跟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个贸易公司,从开始到现在我总共出资近25万,他出资8万多(双方闹矛盾后有签字按手印承认),由于没有经验什么合同协议都没有。我负责公司采购以及客户出货,客户货款和供应商的货款进出大部分都是他的私人账户,公司开支也是的。 今年6月份我的合伙人说他们几个堂兄弟只有一个老大哥在老家做厨师,混得不好,想在我们公司附近开个夜宵店,我找同学借了十万把店铺开起。 由于店铺里面闹矛盾我退出,全部让给他,店铺所花的成本他还给我。 后来既然意见出现了,那一起开公司也没意思,就决定清算公司账,结果在今年3~6月份毛利润接近30万的情况下,公司账户上没钱,算上应收账款,公司成本还有个5万左右的亏损,问他,他就说钱花了,有花在公司拿货,有花在日常开销,还有其他各种理由,要他去打印银行流水一直拖着没去打印,并且花钱出去没有任何账目可查,压根就没记账~~~~~~~~~~ 请教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