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卖房了。商住两用的。里面有租户,跟他约定,他必须在9月20日之前必须把他得注册公司牵走。(其他没有约定) 2,现在买我房子的人,把这个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在这个房子上注册公司。而且这个人死活不签走,而且跟我们要1000块钱。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现在的房东,直接把这个公司注册地点注销掉,我对旧租客是否违约是否违约了。 补充协议内容: 租户需要在9月20日之前将注册公司签出xx栋楼。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日期(9月20日)之前不迁出注册地点,乙方怎么怎么赔偿。
买卖不影响租赁,承租人可以主张您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15-07-24 20: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