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公司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情况下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并要求业主必须签定只对物业公司有利的免责协议,否则不让业主缴纳停车费,这样业主就无法正常进入小区停车,主要条款细则或标明含义有:业主签定免责协议并缴纳停车费停进小区规划车位后,车主的车辆出现任何问题物管公司都不承担任何责任,比如车辆划伤、损坏、发动机进水、车辆被盗这些等等,其条款是否违法?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请问怎样解决才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你好,条款违法。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由推选业主代表出面与物业公司先谈判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提起诉讼。
2015-07-27 10:09:56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属于霸王条款
2015-07-27 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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