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买了一套扶贫楼房,这种房子是给下岗职工的,因为我没权利买这种房子,所以顶替的别人的名字,那个人把房子转让给我的条件是给他一万块钱的好处费,还有见证人获得一千元的好处费,并且立了合同,违约金是五万,只是合同没有公正。到现在房子的钱刚交齐,从首付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房子涨了十几万,但是那个人看见涨了这么多现在又反悔了,说不想卖了,现在其他的房子也涨了很多,就算买同样的房子其他的房子也涨了十几万,如果早说不卖,早就买了别的房子了。请问打官司我能赢吗,赢了的话,房子还能是我的吗,如果房子不卖了,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谢谢
出卖人在取得合法产权前无权转卖该房产,因此她的返回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问题。但是,他对合同的无效也有过错,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10-12-10 19:15:43
你有权以别人的名义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回房屋,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0 19: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