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戴律师,我们家6口人以我父亲作为申请人在南京申请了一套经济使用房。目的是为了给我做婚房用的,我还有个妹妹已经结婚并有了孩子都在附属申请人之列。我父母有意愿将那套经适房给我,在此想咨询下可以通过哪种途径给予呢?据了解由于办理过户需要缴纳20%·30%的收益费用太高无法承受,是否有更加便捷和低花费的办理途径呢?
可以采用遗嘱继承的方式或直系亲属赠与的方式。
2015-07-30 10:28:31
2015-07-31 1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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