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性别男,年龄19,入职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在一家台球厅做服务员,理论月薪为2500一个月,(2000底薪,300餐补,100全勤,100奖金)。已转正,自入职日起到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社保。工作中确实有违反相关规定,不过都是些小事情,前两天我跟主管说我做到8月15号发工资就不干了,但是他今天突然跟我说明天不用去了,到15号去领工资。我想知道他这属不属于直接辞退,按照劳动法我提前跟他说了,可他直接让我走,工资还要等到15号才给我,而且他还扣了300押金(说是工作服押金,入职并未说明)。而且发工资并没有给我们看工资明细也没有工资条,我现在掌握的证据有我在该地上班的本月打卡记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用人单位辞退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法定节假日也没双倍工资,,这种情况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吗?工资是不是应该立马给我结清?在线等!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