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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维持?

咨询者 : QQ1907130010 - 北京     时间 : 2015-08-02 11:48:17    状态 : 已解决



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已知

2015-08-02 11:58:41

杨玉刚   [山东]    13075325727

按照要求及时交费。

2015-08-02 15:54:42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知道了

2015-08-03 20:48:46

刘雪梅   [北京]    18614085357

已阅

2015-08-04 1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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