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家郊区有一块土地是对外开放的。如果是满足条件的集体拆迁区买时很便宜的。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名去竞价,但是价格较高。我妈在报了名之后,在哪里抽到了很便宜的地(但我家是不符合整体拆迁的条件的,按道理是不能抽签的。我妈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抽到的),开发商也没注意我家不符合条件就叫我妈交了押金后和我家签了合同。但现在开发商知道我家不符合条件了,要求撤销合同。我想问一下,这合同有效吗?我家能得到这地吗??谢谢
开发商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应该承担因合同无效给你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0 21: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