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山东烟台。2003年楼上洒落水银沿墙缝渗到我家一间卧室和阳台,至今墙壁内还有残留物,卧室内还有刺鼻味道。当时他家洒落水银没有及时通知我以及告知水银毒性。找到他家说只洒落一点没有危害,当时我家对水银毒性不了解,就没有在意。1年后他家搬家了。2006年,女儿突然患过敏性紫癜病,经医院治疗好转,但是没有查到过敏源。近几年,妻子经常有病,多方就医,没有检查出什么病。2015年7月6日尿检时发现尿汞。找到他家时,不承认了。请问律师,此案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是否恰当?追诉时效是否过期?怎样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