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8年开始(女,45岁)在私营大酒店打工,负责传菜工至今,工作时间7年,从未间断,老板一直没有给我签定合同。昨天老板告诉我,大酒店精简人员,就把这个月的工资发给了我,我当时,因为,我在这里辛苦工作7年,要求老板按工资年限,给我该享受的补贴,老板不理睬。请问律师,鉴于我上述情况,我能不能享受工作7年的补贴及其他的待遇?依据是什么?具体该怎么办?我现在很着急,请帮忙回答。非常感谢!!!
应该有经济补偿金
2015-08-05 12:36:4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