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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协议书更改内容的问题?

咨询者 : fa2147590259 - 河北     时间 : 2015-08-05 16:07:36    状态 : 已解决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膝下有一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已远走。两人三年半的婚姻中都是跟男方的老人一起生活,各自名下没有房产,只有结婚的时候老人出的彩礼女方买的家具家电这些。但是离婚协议上当时写的全部财产和房产归男方所有。现在问题出来了,男方户口是因为跟女方结婚调到了女方这边,现在离婚了,男方想把户口调回原籍。原籍处需要离婚协议上男方必须财产和房产处写无,才能接收。本来其实也应该是无。女方也同意更改协议。但现在民政局不给更改离婚协议内容。离婚协议上也没有盖章。迁户口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这种情况吗?需要走哪些程序?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罗艺允   [新疆]    13179841075

可以到法院起诉,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2015-08-05 19:21:23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协议修改并履行,不能单方面变更生效的协议内容。

2015-08-06 08:05:13

高宏图   [河北]    15830856666

订立新的协议更正进行公证

2015-08-06 08: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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