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于2010年办理银行卡送礼,以我的身份证办理开户大量借记卡并以现金形式存入大量款项,之后全部送人。目前还有部分卡中款项未被使用,金额大概在10万以上,现公司要求将以上余款退还公司。现在我已从上述公司离职,离职时也未提出以上事宜,请问我是否有义务将款项退还?如果不将款项退还或自行取出会不会构成犯罪?谢谢
应返还公司,否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5-08-08 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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