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入职,现在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规定每月30日发放工资,但是4月份以来都是隔月才发,比如6月初发4月份种子,7月末才发5月份工资。 现在公司在明知我不能去外地工作的前提下单方面调我去外地工作(合同内有服从公司调动条款)。我怀疑是逼我自动离职,我是否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存在明显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条款,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按半年算。
2015-08-12 20: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