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厦门上班,在一家物业当保安,在上班当中指挥车辆与人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21日10点47分宣告死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予确定认为工伤。单位也没有交什么保险,对工伤认定还存在争议,我本人是残疾人也不方便去厦门,不知道如何是好,还请焦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办理获取工伤赔偿事宜。
2015-08-12 23:01:26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 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15-08-13 1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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