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左腿胫骨骨折,伤残鉴定不够成伤残等级,向县法院申请三期鉴定,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必须委托鉴定的范围,故对你的三期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法院的依据对不对?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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