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未为员工买社会保险。我进厂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资只填了1100,(实际上试用期过后,有2500,这些在合同上没有体现,26天制,月薪的)。10月份的时候,有给上面递辞职书。上面讲,过 几天看看。就一直拖到现在。公司规定每个月5号发工资,其实发的不是上个月的工资,而是上上个月的工资。而这个月5号本应发10月份的工资,现在11号了,还没发下来。而只是大6号发了模房工人的工资。办公室人员的工资都还拖着。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呢?想尽快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未为员工买社会保险。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010-12-11 09:40:06
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通过法律的方式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1 09: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