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在税费上出现纠纷,所以合同签完后不能备案。后来他给我发了律师函其内容如下: 现本律师代表我委托人郑重宣告: 敬请您在收到被律师函后(2)日内到xxxxxxxxxxxxxxxx售楼处办理xxxxxxxxxxxxxxx号房屋的契税补交,如果逾期处理,我委托人将不排除采取包括提起诉讼在内的合法手段以维护自身权利,届时您将除补缴契税,承担给我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外,还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没交,因为自从有纠纷后,开发商没有跟我一次沟通,就发了一次律师函,请问各位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不给催告函,就单方面解除合同,交违约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谢谢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一、如果开发商真的没有和你沟通过,直接一封律师函解除合同,那么这个是违反《合同法》所规定合同解除的程序的。 二、我们这方只是迟延履行,并不是不履行,那么对想解除合同必须先发一封催告函,在合理期限内我们扔没有答复的,对方还应发一张合同正式解除函,而不是律师函。 三、所以开发商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定合同解除的程序的。 四、如果想要我给建议的话,我追问一下,一般商品房买卖的契税都是由买方承担的,请问你这边和开发商在税费上出现了什么纠纷?
2015-08-20 10:50:21